个人准备材料
1、护照原件
至少有3页空白页,签证有效期过后仍有3个月以上有效期,最后页必须留有本人签名
2、3张35mm*45mm白底彩色近照
3、2张个人名片
签证申请人的名片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比利时签证申请表
完整填写的申请表,并由签证申请人本人签名
7、财力证明
个人名义下的房产证复印件的公证书
存折原件,存单原件,个人银行存款证明 (所有存款累加达6万元以上) (每人每天不少于50欧元天数*50欧元)
最近3个月的银行帐单、可在国外使用的信用卡或者旅行支票
8、与比利时方亲友亲属公证书
同探访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9、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和工作单位所处城市不一致时需要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必需是申请签证日半年前申请所得,即:为了申请签证而当场办理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将不被领馆认可
10、医疗保险
覆盖整个在申根国家逗留时间的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的保险证明原件,该证明必须为英文打印版
11、机票预订单
12、酒店预订单
签证申请人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的全程酒店订单,订单需要完整体现酒店的地址、电话及所有住店客人的姓名,领馆保留核实真实性的权力
13、2个信封
注明申请人姓名,住址邮编及电话的回邮信封
中方公司准备材料
14、英文在职证明原件
在职证明需要公证及经相关各省外办认证,送进领馆以后还要经领馆认证。(需双认证)
签证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必须体现以下信息:单位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职务、月薪、在公司任职的时间,赴比利时的目的、具体时间和回国保证,赴比利时的费用由谁负担,在职证明需要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标明签字人的姓名及职务。
“如果是学生”就读学校准假公证书:须注明申请人姓名、学校准假前往比利时准假期限
“如果是退休人员”退休公证书 / 无业公证书
15、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16、工资证明
近6个月的工资单 (如无原件,可提供复印件等,但需要加盖公司公章)或税单,需要公证件并由领馆认证
比利时邀请人准备材料
1、英文邀请函原件
邀请函内容必须必须体现以下信息:被邀请人姓名、护照号码,在比利时逗留的时间、赴比利时的目的及行程安排,需要邀请人的亲笔签名+以及停留期间的详细情况 (例如酒店预订单或者其他住宿证明) 。如果您住在亲戚家或者朋友家,请提供他们的一份书面声明并且附上他们在比利时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2、邀请人在比利时的身份证明
邀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在比利时逗留的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3、经济担保书
由拥有在比利时永久居留权或者拥有比利时国籍的经济担保人(如果担保人不是居住在比利时)填写的经济担保书 (须用指定表格-表格编号为annexe 3bis /bijlage 3bis)。该材料可向经济担保人所在市政府或者比利时驻各国大使馆、领事馆索取。该经济担保书须经认证方才有效。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颁发的经济担保书无效。请注意, 此经济担保书从签发之日起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
4、邀请人的经济证明
关于经济担保人的有足够经济担保能力的官方证明:经济担保人最近3个月的工资单、税单或者其他官方的经济能力证明文件。
担保人每月的固定收入必须至少是800欧元+150欧元×所需负担的家庭成员+150欧元×由其作经济担保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