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签证申请须知
适用于欲赴以色列国探亲访友者。
一、签证材料:
1. 以色列内务部签证许可(即通过以色列内务部返签)!该文件需由签证申请人在以色列的亲友替签证申请人在以色列境内向以色列内务部申请。申请人的亲友可向以色列内务部设在以色列境内各地的办事机构查询签证许可办理事宜。在以色列内务部批准签证申请人的签证许可申请后会把批准文件直接发至以色列驻华使馆,签证申请人需通过电话与使馆签证处联系查询是否收到该文件,使馆签证处不主动与签证申请人联系!
2. 如签证许可要求签证申请人提供其它文件,均需以公证书形式递交。
3. 签证申请人有效护照(有效期至少6个月)。
4. 用英文完整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格一式二份,该表格可在使馆签证处现场填写。
5. 5*5cm白底彩色近半年照片2张
(浅蓝色背景,一张贴在申请表右上角,一张反面写上名字,夹在护照里)。
二、签证费用:
签证申请费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整(¥120.00)。如签证申请费已在申请人的以色列亲友办理以色列内务部返签手续时交纳过,则签证申请人在办理签证时无需再交纳任何签证申请费用。
三、签证申请方式:
1. 如签证申请人在北京及距北京两小时车程之内地区居住需签证申请人本人亲自到使馆签证处递交申请;如一次同时有两名以上的申请人则至少需要一名申请人亲自递交申请;
2. 签证申请人除邮寄全部申请材料到使馆签证处,还需通过邮局将签证申请费汇至使馆签证处,并将汇款凭证和其他材料同时提交. 如签证申请人需签证处回寄护照,请写明详细回邮地址,并通过邮局预付邮费人民币四十元(¥40)整,提交汇款凭证,申请人的护照将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回申请人。